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夏的实践与发展
文/吴凌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本文将回溯1936年以来人民民主实践在宁夏的萌芽扎根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夏的建立、发展、完善历程,为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宁夏样本和实践启示。
一、萌芽发展、初步建立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时期
1936年宁夏东部相继建立了盐池、预旺、固北、豫海四个县级苏维埃政权,这是宁夏历史上最早建立的人民政权,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夏的雏形。
作为陕甘宁边区的一部分,盐池县人民政权先后经历了苏维埃政府、抗日民主和政府参议会、人民政府三种形式。参议会是人民代表机关和政权机关,实行“三三制”,其职权与现在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十分相似,主要负责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政府工作、决定重要政策和应兴应革事项,选举县参议会组成人员、县长以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员等。参议会设立常驻议员,负责闭会期间参议会日常事务。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县级回族人民自治政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1949年9月23日,宁夏省宣告解放。12月23日,宁夏省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标志着宁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行政建制开始形成。这一时期,省人民政府把召开各级农民代表会议作为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形式。
(二)宁夏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从1949年12月开始,全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下而上相继召开。1950年9月23日至10月5日,宁夏省第一届各族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召开。
宁夏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历两届,举行了三次会议。会议分别以恢复与发展生产、土地改革工作等为主题,听取和审查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收支报告和关于农业区域实行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报告;讨论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婚姻法贯彻执行问题;审查通过财政报告和下一年财政预算;决定下一年工作方针与任务;选举组成宁夏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宁夏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三次会议共有746名代表参加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54件。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动员和组织全省各族人民参加各项社会主义改革,保障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召开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创造了条件。
(三)宁夏省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式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下半年到1954年8月,宁夏省开展了第一次普选,极大地唤醒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在基层普选和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基础上,1954年7月,宁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总结了宁夏省人民政府成立五年来的工作,讨论了宁夏省建制撤销与甘肃省合并的问题。宁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省各族人民的民主生活步入一个新阶段。
根据中央决定,1954年9月27日,宁夏省撤销建制,与甘肃合并为新的甘肃省。宁夏省第一届人大代表作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于1954年8月出席在兰州举行的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1958年10月24日至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选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了有关工作报告,制定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75件。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全区各族人民在建立新型民族关系的道路上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左”的思想日益严重,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1964)任期6年,只举行了4次会议。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也只召开了一次。“文化大革命”十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经党中央批准,1968年4月成立的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作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
二、拨乱反正、恢复发展阶段(1978.12—1983.3)
按照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不设立常务委员会。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79年11月,青铜峡县作为全国试点县在全区率先设立人大常委会。此后,全区各市县陆续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本级人大常委会。1980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开启了全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权机关建设的新阶段。
这一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起步探索阶段,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亟待规范。1980年5月通过的自治区实施《选举法》试行细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件地方性法规。随后又制定婚姻、生育、天然林区保护、水利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9件,为全区各项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初步法治保障。1981年,首次听取和审议农业生产建设、计划生育、整顿社会治安、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报告,这一时期累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70多个,人大监督作用初步显现。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共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推动科技进步、增强黄河宁夏段防洪能力等决议决定7项。制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1名。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暂行办法》,办理代表议案建议1586件。常委会工作机构从无到有,逐步设立办公厅、法制委员会、督察委员会、人事室、政策研究室等5个厅级部门、8个内设处室。1980年6月开始编印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成为系统记录宁夏人大发展历程的重要载体。
三、积极探索、完善发展阶段(1983.4—1993.4)
党的十二大和十二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任务之一”。全国人大先后制定和修改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完善选举等相关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全面恢复和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开展工作。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制定义务教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38件,作出法规性决定决议16件,审查批准银川市地方性法规7件。监督方式不断创新,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成为主要监督方式,述职评议、司法个案监督、质询等工作有序探索开展,这一时期围绕经济、教育、司法等重点领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50个、开展执法检查50余次。1987年4月,首次在人代会上就基本建设损失浪费严重、亏损企业增加等问题提出质询案;1989年12月,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农业厅等5个单位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这一时期,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种草种树、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等作出重大事项决定16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4人,1988年11月首次举行任命书颁发仪式。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建全区代表小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共计2596件。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代表工作暂行条例、主任会议制度等法规制度。1988年7月首次召开全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座谈会,同年11月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全区所有乡(镇)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295个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备专职或兼职常务主席,全区各级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稳步提升。
四、规范提高、稳步推进阶段(1993.5—2003.1)
党的十四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先后制定立法法、预算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密集出台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这一时期,全区立法工作步伐明显加快,地方性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经济立法与经济监督成为工作重点,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15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37件,废止9件,批准银川市法规24件。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政府债务、科技兴农、防震减灾等工作报告116个,对安全法、药品法、水土保持“一法一办法”等79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财政厅、人事厅、水利厅、计生委等7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针对1993年至1994年上半年全区物价涨幅较大问题,常委会两次组织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物价情况的汇报,推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抑物价。对47起司法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围绕依法治区、环境保护、民族团结等作出决议决定64件,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2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1958件。召开全区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2000年,自治区党委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这也是自治区印发的首个关于人大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五、健全体制、蓬勃发展阶段(2003.1—2012.12)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这一时期,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十年,也是宁夏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实现显著进步的十年,自治区人大各项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要”,共制定修订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法规141件,废止16件,审查批准银川市地方性法规77件。听取和审议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科教卫生、民生改善等专项工作报告174个,对6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满意度测评18次、专题询问3次。其中,2009年4月首次对自治区“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2011年8月首次就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审议意见跟踪落实机制不断健全,2011年对本届前三年74份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2012年建立由主任会议向“一府两院”交办常委会审议意见机制。监督法实施后,述职评议和司法个案监督依法停止,搭建“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安全发展宁夏行”“民生计划宁夏行”三大监督平台。围绕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土地问题等作出重大事项决定20余项,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8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2131件。宁夏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解决宁夏中部干旱带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宁夏铁路建设步伐等建议落地实施,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2012年两次召开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相关意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持续加强。
六、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阶段(2013.1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新时代宁夏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党的领导全面加强。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2015年、2020年、2022年、2024年先后4次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有关工作座谈会,研究决定人大重要事项,出台有关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创新“四带三促”学习机制,认真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立法质量全面提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完善立法机制,提升备案审查质效,加强法规专项清理,2013年以来,共制定修订先行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具有宁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211件,废止27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12件。截止2025年年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0件、法规性决定决议55件,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宁夏实践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三是监督质效明显增强。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制定自治区实施监督法办法,创新“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预算审查、国有资产和政府债务管理、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监督,2013年以来,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77个,对10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题询问24次、满意度测评14次,对171余份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四是重大事项决定逐步规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每年对计划、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等作出决定决议。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先后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安全生产、经济监督等重点工作作出决定决议。
五是人事任免更加科学高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完善人事任免制度机制,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83人次,制定宪法宣誓办法,组织289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六是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持续健全“两个联系”机制,2013年来共邀请900余名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2600余名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论证、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创新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工作机制,创新“六办”重点建议督办机制。2013年以来,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77件议案、3451件建议全部办结,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银西高铁、宁电入湘、黑山峡水利枢纽建设等29件议案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完善代表委员履职评价机制,代表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是“四个机关”建设持续深化。强化政治机关建设,设立6个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推行副厅级干部担任工作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健全人大机构设置,增设社会建设、教科文卫、环境与资源保护3个专门委员会。完善人大议事制度,修订人代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定完善机关工作制度79项。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平台载体建设,建成自治区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4个,推动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原州区人大常委会成为“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1+5+N”代表家站建设模式,建成代表家站(室)2344个,实现193个乡镇、49个街道全覆盖;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五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搭建线上家站2055个,为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宁夏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宁夏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持续坚守初心使命,强化使命担当,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凝聚人大力量、贡献人大智慧。
(作者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